過失傷害

日期

2025-01-10

案號

PCDM-113-審交附民-1228-20250110-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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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228號 原 告 劉欣兒 訴訟代理人 陳宇安律師 被 告 陳正勝 岱屴鑫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王有禾 上列被告因被告陳正勝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審交簡字第1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宜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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