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4-11-13

案號

PCDM-113-審交附民-977-20241113-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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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977號 原 告 林欣諺 被 告 林逸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審交簡字第504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劉安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志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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