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2-06

案號

PCDM-113-審易-3300-20241206-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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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易字第330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維昆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16422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吳維昆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拾玖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共 貳拾點肆壹柒壹公克)併同外包裝貳拾玖只均沒收銷燬。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本案經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則依刑事訴 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及證據調查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一末4行「車牌號碼000-0 00」應更正為「車牌號碼000-000」;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吳維昆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三、核被告吳維昆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之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所推動之禁毒政策,明知毒品危害國人身心健康,屬法令規範之違禁物品,竟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自陳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保全工作、月薪新臺幣3至4萬元、有母親需扶養之家庭生活狀況,暨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再參酌其持有毒品之種類、數量及依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其持有之毒品有販賣、轉讓他人而助長毒品流通或滋生其他犯罪之情形,對社會造成之危害尚非直接甚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扣案之白色或透明晶體29包(淨重共計28.4195公克,取樣量 0.002公克,驗餘量共計28.4175公克,合計純質淨重20.4171公克),經送驗後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3之鑑定書共3份在卷可考,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而直接用以盛裝上揭毒品之包裝袋29只,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併同宣告沒收銷燬;至鑑定用罄部分,業已滅失,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㈡其餘扣案物品即SAMSUNG行動電話1具、Redmi行動電話1具, 與本案無關,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宋有容偵查起訴,由檢察官鄭存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16422號   被   告 吳維昆 (略)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 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維昆明知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 級毒品,非經許可不得擅自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施用毒品部分另案處理),於民國111年12月底某日某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某處,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以新臺幣4萬5,000元之代價購得重量約52公克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塊後,再自行將該毒品敲碎及分裝後持有之。嗣因其母吳秀蘭另案涉嫌販賣毒品案件,為警持搜索票於112年3月7日上午8時45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號3樓執行搜索,並在吳秀蘭及吳維昆平日所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普通重型機車內,查獲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吳秀蘭於另案審理中表示附表所示毒品係吳維昆所有,並經吳維昆坦承後,而悉上情(附表所示毒品於另案查扣)。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犯罪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吳維昆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被告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2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照片及扣案之本案毒品。 證明被告持有上揭毒品之事實。 3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6月1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至(十)、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6月1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一)至(十五) 證明被告持有上揭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之持有 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檢 察 官 宋有容  附表:                編 號 扣押物品目 錄表品名 鑑定書 檢體編號 結果判定:檢出 成分如下 重量(公克) 毒品純度鑑定書字號 1 編號1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739 驗餘淨重:0.9409 純質淨重:0.7022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 6月14日北榮毒鑑字第 C0000000-Q號 2 編號2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515 驗餘淨重:0.9182 純質淨重:0.6946 同上 3 編號3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697 驗餘淨重:1.0352 純質淨重:0.7937 同上 4 編號4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772 驗餘淨重:0.9366 純質淨重:0.7270 同上 5 編號5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1073 驗餘淨重:1.0745 純質淨重:0.7685 同上 6 編號6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642 驗餘淨重:0.9299 純質淨重:0.7010 同上 7 編號7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635 驗餘淨重:0.9302 純質淨重:0.6658 同上 8 編號8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713 驗餘淨重:0.9397 純質淨重:0.6887 同上 9 編號9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838 驗餘淨重:1.0502 純質淨重:0.7522 同上 10 編號10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379 驗餘淨重:0.9051 純質淨重:0.6800 同上 11 編號11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592 驗餘淨重:1.0247 純質淨重:0.7266 同上 12 編號12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5246 驗餘淨重:0.4853 純質淨重:0.3809 同上 13 編號13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6211 驗餘淨重:0.5884 純質淨重:0.4335 同上 14 編號14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550 驗餘淨重:0.9175 純質淨重:0.6857 同上 15 編號15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793 驗餘淨重:1.0450 純質淨重:0.7404 同上 16 編號16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884 驗餘淨重:0.9548 純質淨重:0.7265 同上 17 編號17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631 驗餘淨重:1.0310 純質淨重:0.7963 同上 18 編號18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510 驗餘淨重:0.9181 純質淨重:0.6743 同上 19 編號19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749 驗餘淨重:1.0401 純質淨重:0.7911 同上 20 編號20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870 驗餘淨重:0.9421 純質淨重:0.7294 同上 21 編號21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765 驗餘淨重:1.0430 純質淨重:0.7826 同上 22 編號22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659 驗餘淨重:0.9308 純質淨重:0.6858 同上 23 編號23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654 驗餘淨重:1.0285 純質淨重:0.7745 同上 24 編號24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830 驗餘淨重:0.9477 純質淨重:0.6989 同上 25 編號25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537 驗餘淨重:1.0216 純質淨重:0.7492 同上 26 編號26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757 驗餘淨重:0.9426 純質淨重:0.6986 同上 27 編號27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1.0708 驗餘淨重:1.0365 純質淨重:0.7549 同上 28 編號28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369 驗餘淨重:0.9050 純質淨重:0.6942 同上 29 編號29 C0000000-00 第二級甲基安非 他命 淨 重:0.9877 驗餘淨重:0.9527 純質淨重:0.7200 同上 以上第二級毒品合計純質淨重:20.4171公克 以上第三級毒品合計純質淨重: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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