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等

日期

2024-10-24

案號

PCDM-113-審簡上-50-20241024-1

字號

審簡上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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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簡上字第50號 上 訴 人 陳彥璋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上訴 人逾時到庭後,表達願撤回上訴之意,故本案應再開辯論,再依 上訴人撤回上訴審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黃耀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俐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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