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1-29

案號

PCDM-113-審簡附民-140-20241129-1

字號

審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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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40號 原 告 蔡千鎔 被 告 陳德平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133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劉安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志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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