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28
案號
PCDM-113-審附民-3081-20250328-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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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081號 原 告 林聖富 送達代收人 蕭俊富 被 告 王昱誠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審金簡字第24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 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