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1-20

案號

PCDM-113-簡上附民-71-20241120-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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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71號 原 告 劉芳妤 被 告 連進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5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米慧 法 官 陳盈如 法 官 林翊臻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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