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10
案號
PCDM-113-簡附民-235-2024121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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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5號 原 告 陳鴻騰 被 告 陳寶堂 上列被告陳寶堂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35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徐子涵 法 官 王綽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槿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