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日期
2025-03-20
案號
PCDM-113-簡附民-238-2025032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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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8號 原 告 楊珮如 送達代收人 江月娥 林宏川 被 告 盧允昊 上列被告盧允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簡字第5168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吳丁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郁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