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0-01
案號
PCDM-113-簡-3777-20241001-1
字號
簡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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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377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詠銘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219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詠銘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 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5行 至第7行「(純質淨重共約25.12公克),即無故持有此等毒品。嗣於112年8月10日8時10分許,在桃園市○○區○○○街00號」應更正為「(驗前總純質淨重共約25.12公克),即無故持有此等毒品。嗣於112年3月26日15時35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附表「純質淨重」欄位應更正為「驗前總純質淨重」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有於5年內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及執 行完畢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可參,暨其為成年人,理應深知無故持有毒品為法所禁止之行為,竟仍為本件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犯行,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以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係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之;至盛裝前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無論依何種方式均難與之析離,爰連同該包裝併予宣告沒收。其餘扣案物(大麻煙油彈、美時美舒鬱錠、克癇平錠、使蒂諾斯膜衣錠、Modipanol Tablet、電子煙油加熱器、按摩棒、吸食器、手機),或與本案犯行無涉,或為證明他案犯罪之證據,自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曾信傑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八庭 法 官 徐子涵 上列正本製作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 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21918號 被 告 鄭詠銘 男 3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 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 犯罪事實 一、鄭詠銘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之第 三級毒品,依法不得無故持有,竟仍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值淨重逾5公克之犯意,於民國112年3月中不詳時間,在桃園市某處,向年籍不詳之「李峰錡」取得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咖啡包283包後(純質淨重共約25.12公克),即無故持有此等毒品。嗣於112年8月10日8時10分許,在桃園市○○區○○○街00號,為警查獲持有附表所示之毒品,方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報告及本署檢察官自動檢舉 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鄭詠銘坦承不諱,並有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三峽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9月28日刑理字第1126032443號鑑定書等分別在卷可稽,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 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屬違禁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檢 察 官 曾信傑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鑑定結果 純質淨重 鑑定報告 1 咖啡包編號A1至A42共42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3.31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9月28日刑理字第1126032443號鑑定書 2 咖啡包編號B1至B36共36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1.82公克 同上 3 咖啡包編號C1至C39共39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3.70公克 同上 4 咖啡包編號D1至D45共45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3.40公克 同上 5 咖啡包編號E1至E39共39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5.02公克 同上 6 咖啡包編號F1至F82共82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7.87公克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