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3-13

案號

PCDM-113-簡-5548-20250313-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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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554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安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591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賴安嬉犯竊盜罪,共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醬瓜壹罐、洗手乳壹罐、銀耳露共陸罐及擴香 瓶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本院審酌被告賴安嬉前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有法院前案紀錄 表1份在卷可稽,素行不佳,竟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見有機可乘即任意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危害社會治安及侵害他人財物安全,應予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其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見偵查卷第9頁),暨本案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為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所示之犯行,分別竊得醬瓜1罐、洗手乳1罐、銀耳露共6罐及擴香瓶1個,均屬被告本件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並未扣案亦未返還告訴人,為避免被告無端坐享犯罪所得,且經核本案情節,宣告沒收並無過苛之虞,是以上開犯罪所得,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邱舒婕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法 官 潘 長 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 郁 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59181號   被   告 賴安嬉 女 60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賴安嬉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示 之時間,在新北市○○區○○路000號家樂福賣場,徒手竊取林怡玲所管領之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離去。 二、案經林怡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賴安嬉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 訴人林怡玲於警詢中之指訴情節相符,此外並有告訴人提供之商品明細、監視錄影器翻拍及被告照片等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4次犯 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檢察官 邱舒婕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徐瑞茵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時間(民國) 竊取品項及金額(新臺幣) 1 113年7月3日 醬瓜1罐40元、洗手乳1罐66元 2 113年7月8日 銀耳露1罐120元 3 113年7月15日 銀耳露2罐240元、擴香瓶1個169元 4 113年7月27日 銀耳露3罐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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