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保證金
日期
2024-11-12
案號
PCDM-113-聲-3422-20241112-2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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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42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立偉 具 保 人 王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於民 國113年9月13日113年度聲字第3422號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 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如附表「原判決內容」欄所示之記載,應更 正為如「更正後內容」欄所示。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如附表欄位所載「原判決內 容」關於保證金額新臺幣(下同)「拾伍萬元」之記載,應為「伍萬元」之誤寫,且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爰依上開規定,依職權裁定更正如附表「更正後內容」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附表 編號 欄位 原判決內容 更正後內容 0 主文欄 拾伍萬元 伍萬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