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11
案號
PCDM-113-聲-3834-20241211-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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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83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徐豪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 年度執聲字第27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徐豪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豪聰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 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徐豪聰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經函詢受刑人陳述意見後,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26 罪之行為類型、侵害法益及犯罪相隔時間,綜衡其上開各罪 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經濟、邊際效應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基於罪責相當原則,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於定執行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1條 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邱 瀚 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詐欺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共8罪) 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共5罪) 犯罪日期 112.03.19 ①112.06.02~03 ②112.05.01~02 ③112.05.02 ④112.03.24 ⑤112.01.10 ⑥111.12.19~112.01.05 ⑦112.02、03間 ⑧111.10.12 ①112.06.03 ②112.05.02 ③112.05.02 ④112.03.24 ⑤不詳時間(估約112.02、03間)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 112年度軍偵字第227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軍偵字第148號等 新北地檢 112年度軍偵字第14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274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判決 日期 112.12.15 113.04.10 113.04.1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274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1.16 113.08.28 113.08.28 備註 桃園地檢 113年度執字第5609號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續字第7號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續字第7號 編號2至6所示罪刑,前曾經定應執行刑3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 號 4 5 6 罪名 恐嚇取財得利 恐嚇取財得利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共2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2.01.10~ 112.01.19 ①約112.02、03間 ②不詳時間(估約 111.10間) 112.02.10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軍偵字第148號等 新北地檢 112年度軍偵字第148號等 新北地檢 112年度軍偵字第14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判決 日期 113.04.10 113.04.10 113.04.1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8.28 113.08.28 113.08.28 備註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續字第7號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續字第7號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續字第7號 編號2至6所示罪刑,前曾經定應執行刑3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 號 7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各有期徒刑7月 (共5罪) 犯罪日期 ①112.07.21 ②112.02.25 ③112.05.10~26 ④112.07.22~31 ⑤112.04.19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軍偵字第14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判決 日期 113.04.10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軍訴字第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8.28 備註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他字第29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