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06
案號
PCDM-113-聲-3841-20241206-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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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84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施文欽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7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施文欽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拾參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施文欽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 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本院刑事判決4份在卷可稽。又如附表所示罪刑有得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受刑人復具狀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在卷可憑,故依上開規定,檢察官聲請併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即屬正當。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042號判決,而附表各罪確皆是受刑人於該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3年1月23日)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144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144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月確定;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2年度簡字第525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月確定,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13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6年6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加計如附表編號2、3、5所示之罪原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3年3月)。準此,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審酌各罪間之犯罪情節、行為動機、行為態樣、危害情況、侵害法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暨經本院函詢關於本次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後,受刑人逾期未提出,且迄今仍未回覆意見等各項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非屬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罪,揆諸前揭解釋意旨,與附表編號3至5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結果,自無庸就執行刑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另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經法院宣告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部分,因只有一罪宣告併科罰金,尚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應依原判決宣告之刑併執行之,無再予宣告之必要,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王榆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附表:受刑人施文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併科新臺幣40000元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3次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2次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11/21至111/11/22 112/05/05 112/05/12 112/05/03 112/05/13 112/05/26 112/06/09 112/05/26 112/06/09 112/07/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1669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847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84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042號 112年度易字第1440號 112年度易字第1440號 判決日期 112/11/07 113/01/31 113/01/31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042號 112年度易字第1440號 112年度易字第144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1/23 113/03/15 113/03/1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75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62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6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受刑人施文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2次 犯罪日期 112/07/28 111/12/01 112/05/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5362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216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74號 112年度簡字第5258號 判決日期 113/01/29 113/06/28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74號 112年度簡字第525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3/21 113/08/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632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18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