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29
案號
PCDM-113-聲-3911-20241029-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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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91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銘順 主 文 陳銘順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銘順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先 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以判決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且各該罪均分別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並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4、5、10、1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7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3、6、8、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雖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然受刑人業已具狀請求檢察官就上開罪名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附卷可憑,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本院已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意旨,檢具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函知受刑人得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意見,據受刑人回覆從輕量刑等情,有陳述意見狀可憑,併予敘明。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行為類型、侵害法益種類、 宣告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最高額、犯罪情節、次數、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基於罪責相當原則,為整體非難評價後,於定執行刑之外部、內部界限(附表編號1至10之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1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內,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受刑人所犯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均不得易科罰金,自毋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安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玫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2次 有期徒刑5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5/03/15 105/04/18 105/04/15至105/04/19 105/02/16至105/02/22 105/06/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448號等 新竹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448號等 苗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7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5年度訴字第346號、105年度易字第546號 105年度訴字第346號、105年度易字第546號 105年度訴字第400號 判決日期 105/11/11 105/11/11 105/10/25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5年度訴字第346號、105年度易字第546號 105年度訴字第346號、105年度易字第546號 105年度訴字第40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5/11/11 105/11/11 105/11/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0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1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年7月,6次 有期徒刑3年8月,2次 有期徒刑3年9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5月 犯罪日期 105/06/04 105/04/01至105/06/13 105/04/08至105/06/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783號 新竹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663號等 新竹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37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訴字第400號 105年度易字第55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691號 判決日期 105/10/25 105/12/09 106/01/26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訴字第400號 105年度易字第55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69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5/11/28 105/12/09 106/02/2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編號1至10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1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藥事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罪日期 105/06/02 105/02/20至105/02/22 105/04月初至105/04/19間之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371號等 新竹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394號 新竹地檢105年度偵字第43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691號 105年度訴字第134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082號 判決日期 106/01/26 105/08/26 106/10/25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新竹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691號 105年度訴字第134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255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02/23 106/08/17 107/07/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0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1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編號 10 11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5/04/10至105/04/13間某日起至105/04/19止 105年3、4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5年度偵字第4337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6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082號 109年度訴字第125號 判決日期 106/10/25 109/06/04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2559號 109年度訴字第12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7/07/17 109/07/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編號1至10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1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