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25
案號
PCDM-113-聲-3973-20241025-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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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97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羅宏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3年度執聲字第29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羅宏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羅宏為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 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 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參,本院為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 決之法院,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 請為正當。再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326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惟參照前揭決議意旨,受刑人既有如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罪應予併罰,本院自可更定各罪之應執行刑,惟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6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罪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3所定之應執行刑及附表編號14之宣告刑之總和,亦不得逾拘役120日。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各罪之犯罪類型,及各罪犯罪時間、犯罪情節及行為次數,就其所犯前揭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件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均屬拘役刑種,尚屬單純,考量合併定應執行刑時所應受法律內、外部界限,可資裁量定刑刑度之空間有限,顯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至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刑,雖已執行完畢,仍得由檢察官於換發執行指揮書時,扣除已執行完畢之刑,並不影響本件應予定其應執行刑之結果,併予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 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園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孟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受刑人羅宏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0日 拘役15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2/07/24 112/02/12 112/01/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速偵字第3068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0600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50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748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22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120號 判決日期 112/08/14 112/06/29 112/07/10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748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22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12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09/26 112/12/21 113/01/0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66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54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11號 編號1-11經新北地院113年聲字第203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新北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89號)(已執畢)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宣告刑 拘役20日(2次) 拘役30日 拘役40日(2次) 犯罪日期 112/03/17、112/04/08 111/08/04 112/03/16、112/03/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811、22311、25814、26704、30612、30761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811、22311、25814、26704、30612、30761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811、22311、25814、26704、30612、3076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判決日期 112/12/21 112/12/21 112/12/21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12/21 112/12/21 112/12/2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61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61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61號 編號4-7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號1-11經新北地院113年聲字第203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新北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89號)(已執畢)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罪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10日 拘役35日 拘役40日 編號8-9應執行拘役70日 犯罪日期 112/03/12 112/03/31 112/03/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811、22311、25814、26704、30612、30761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678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67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26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266號 判決日期 112/12/21 112/10/26 112/10/26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26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26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12/21 113/02/29 113/02/2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6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107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107號 編號4-7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號1-11經新北地院113年聲字第203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新北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89號)(已執畢) 編號1-11經新北地院113年聲字第203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新北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89號)(已執畢)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告刑 拘役40日 拘役2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2/03/12 112/03/15 112/07/3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013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013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速偵字第130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461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461號 112年度簡字第3960號 判決日期 112/12/18 112/12/18 112/10/25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461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461號 112年度簡字第396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3/13 113/03/13 113/05/1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502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502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572號 編號10-11應執行拘役50日 編號1-11經新北地院113年聲字第203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新北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89號)(已執畢);編號1-13經新北地院113年聲字第326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號 13 14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0日 拘役50日 犯罪日期 111/08/05 112/03/3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45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16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397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382號 判決日期 112/09/28 113/06/17 確定 判決 法 院 高等法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587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38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5/06 113/09/0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094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874號 編號1-13經新北地院113年聲字第326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