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06

案號

PCDM-113-聲-4135-20241206-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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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13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璨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3年度執聲字第30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璨泓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柒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 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璨泓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 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各法院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各法院刑事判決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87號判決,而附表各罪確皆是受刑人於該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2年8月8日)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6、7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3514號裁定應執行刑為拘役120日確定;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苗簡字第384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拘役30日確定,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6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7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拘役225日),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所示之罪原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拘役150日),此外,復不得逾刑法第51條第6款但書所規定拘役120日之上限。爰依上開規定,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審酌各罪間之犯罪情節、行為動機、行為態樣、危害情況、侵害法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王榆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附表:受刑人張璨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4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1/06/24 112/01/11 111/11/2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04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8839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90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87號 112年度簡字第184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547號 判決日期 112/05/18 112/07/31 112/09/07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87號 112年度簡字第184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54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8/08 112/09/02 112/10/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356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271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136號 附表:受刑人張璨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妨害自由 毀棄損壞 竊盜 宣告刑 拘役25日 拘役15日 拘役55日 犯罪日期 112/07/01 112/07/02 111/09/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842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842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793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384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384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22號 判決日期 113/06/17 113/06/17 113/06/27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384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384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2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9/05 113/09/05 113/08/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22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22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217號 受刑人張璨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1/09/2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793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22號 判決日期 113/06/27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2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8/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2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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