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31

案號

PCDM-113-聲-4573-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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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57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簡士桀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2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 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 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之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   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   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同法第   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   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 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參照)。又附表所示各罪,僅有編號11部分有併科罰金,此併科罰金部分尚不生應定應執行之問題,併予敘明。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共11罪,經法院判處如 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其中附表所示各罪均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為,且本院為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案件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固合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惟附表編號1、6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編號2至5、7至1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屬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附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3295號卷),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是認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編號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係盜用他人信用卡以 刷卡消費,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係共同傷害他人之身體,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罪係提供金融帳戶供詐欺集團洗錢使用,如附表其餘編號所示各罪均係於詐欺集團擔任車手;   如附表編號2至5、7、8所示犯行之犯罪時間集中於110年7、 8月間,而附表編號9、10所示犯行之犯罪時間均係111年6月間,兩者相距約10月,且侵害不同被害人之財產法益;考量如附表所示各罪之非難重複程度,及附表編號2、3所示罪刑前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如附表編號4、5所示罪刑前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等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等應遵守之內部界限,暨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附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查詢表)等各項情狀,本於責罰相當、比例原則與刑罰經濟暨恤刑之目的,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治之程度,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㈢受刑人所犯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之罪合併處罰 ,依上開司法院解釋,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末此敘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 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樊季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偽造文書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0/04/19 110/07/08-110/08/06 110/08/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調偵字第226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111年度偵字第1605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原簡字第114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7號、28號 判決日期 112/03/31 112/05/31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原簡字第114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7號、2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6/07 112/07/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90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272號 (桃園地檢112執助3239號) 編號2、3定應執行刑為1年3月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0/07/29 110/08/19-110/08/24 111/05/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2527號、111年度偵字第3304號、16624號、3480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0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原訴緝字第2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51號 判決日期 112/10/31 112/11/23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原訴緝字第2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5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2/06 112/12/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54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7號 編號4、5定應執行刑為1年3月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07/13-110/07/29 110/08/10 111/06/0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633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776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9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31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77號 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10號 判決日期 112/09/18 112/12/05 113/01/17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31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77號 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1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2/27 113/01/03 113/02/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491號(桃檢113執助456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277號(桃檢113執助78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68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罪名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3月 併科新臺幣90000元 犯罪日期 111/06/29 112/06/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309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323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原訴字第6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4號 判決日期 112/12/21 113/04/03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原訴字第6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1/23 113/05/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289號(桃檢113執助1270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552號(桃檢113執助25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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