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日期
2024-10-29
案號
PCDM-113-訴-448-20241029-3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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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梅 選任辯護人 盧美如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梅自民國壹佰壹拾叁年拾月貳拾玖日起撤銷羈押。 理 由 一、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並以法院之裁定行 之,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陳梅因強盜未遂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於民國11 3年5月14日執行羈押、同年8月14日、同年10月14日分別延長羈押2月在案。茲被告因另案毀棄損壞案件,自113年10月29日入監執行有期徒刑2月之刑期,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執火字第10336號執行指揮書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被告既已因上述另案而入監執行,則本案對被告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即已消滅,爰依前述規定,自其等開始執行之日即113年10月29日起撤銷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第220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郭鍵融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