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5-03-21

案號

PCDM-113-訴-788-2025032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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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8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于培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哲誠 被 告 袁國維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 起公訴(113年度少連偵字第202、2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經查,本案被告高于培、袁國維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劉思吟                    法 官 吳昱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霈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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