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1-19
案號
PCDM-113-訴-841-20241119-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4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宗毅 選任辯護人 蔡皇其律師 魏芳怡律師 李思漢律師 被 告 郭大珹 選任辯護人 蔡慶文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 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等可能另涉嫌洗錢防制法第19條1項前段 之一般洗錢罪嫌,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梨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雅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