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29
案號
PCDM-113-重附民-123-20241129-2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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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23號 原 告 曾文忠 訴訟代理人 王智恩律師 被 告 賴仕杰 丁致文 曹家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324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廣于霙 法 官 陳佳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自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