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26
案號
PCDM-113-金訴-1064-20241126-4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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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6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榮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所為之判決 原本及其正本,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理由欄參、九、量刑之「(被告翁榮宏所犯如 附表一編號1、2之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1年4月)」 ,均應更正為「(被告翁榮宏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3之2罪,分 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1年4月)」。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判決之原本、正本之理由欄參、九、量刑之「(被告翁 榮宏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之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1年4月)」,係「(被告翁榮宏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3之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1年4月)」之誤寫,此部分不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爰依上開規定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