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1-09

案號

PCDM-113-金訴-1571-20250109-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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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57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鎮杰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 聲請併案審理,尚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原訂宣判期日取 消,另定民國114年2月27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更新審 判程序,並通知公訴檢察官及傳喚被告、告訴人盧冠廷、方鈺萍 、沈雅芬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揚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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