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等

日期

2025-03-21

案號

PCDM-113-附民-1348-202503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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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48號 原 告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雪秋 告訴代理人 陳倩芸律師 被 告 郭倍宏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5號),經原告提 起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所涉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5號背信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上開刑事案件關於被告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背信犯行部分,業經本院判決被告無罪,然原告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前揭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國耀                     法 官 林翠珊                     法 官 呂子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庭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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