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2-31
案號
PCDM-113-附民-1491-202412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91號 原 告 蔡欣怡 被 告 吳宣儀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8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廣于霙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