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25
案號
PCDM-113-附民-1738-202411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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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38號 原 告 賴玥儒 年籍詳卷 被 告 昂自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1469號,簡 易判決處刑案號:113年度金簡字第3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許品逸 法 官 簡方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