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CDM-113-附民-1840-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40號 原 告 賴玥儒 年籍住所詳卷 被 告 侯彥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56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