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5
案號
PCDM-113-附民-1988-202503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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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88號 原 告 陳雅珍 輔佐人 洪如玉 被 告 吳岳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423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 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吳宗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韻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