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24

案號

PCDM-113-附民-2103-202412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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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03號 原 告 王明慧 被 告 謝哲綸 謝澂賢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924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吳宗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宮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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