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PCDM-113-附民-2417-20250108-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17號
原 告 王雪香
被 告 施俊生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151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廣于霙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