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13
案號
PCDM-113-附民-39-202503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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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9號 原 告 陳雪珍 被 告 陳銘賢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191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 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揚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