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06-28

案號

PCDM-113-附民-901-202406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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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01號 原 告 江忠原 被 告 柯歡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827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莊婷羽 法 官 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柔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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