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5-03-27
案號
PCDM-114-交附民-14-2025032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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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呂語蘋 被 告 徐振坤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交易字第1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此為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本件被告徐振坤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呂語蘋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林琮欽 法 官 施建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姿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