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PCDM-114-交附民-23-2025032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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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張依婷 被 告 林勝雄 景德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能宗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3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王麗芳 法 官 陳柏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童泊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