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日期

2025-02-24

案號

PCDM-114-單禁沒-110-20250224-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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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鄒宗佑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0樓(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14年度聲沒字第9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件聲請書附表所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塑 膠袋壹個)沒收銷燬。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除聲請書附表之「扣押筆錄及鑑定書名稱」欄 所載內容,應更正補充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榮民總醫院民國113年5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4244號卷第23至26、82頁)」外,其餘均引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書(含附表)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 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住所地係在本院轄區,本院就本案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三、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各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明定。 四、查被告所涉施用毒品案件,業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 度毒偵字第2034、2084、3752、5454、6016號、113年度毒偵字第82、2602、3197、3317、3567、369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一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訛。而前開案件查扣之如附件聲請書附表所示扣案物,經送請臺北榮民總醫院鑑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此有前揭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5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在卷可證,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係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而裝放上開毒品之塑膠袋,因與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應與毒品視為一體,併予沒收銷燬之,故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因鑑驗耗盡之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世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曾翊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                               114年度聲沒字第94號                   113年度毒偵字第2602號   被   告 鄒宗佑 男 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4樓             (現另案法務部○○○○○○○臺北              分監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一、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 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再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及第40條第3項亦有明文。又未經裁判沒收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此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可資參照。 二、被告鄒宗佑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 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2034、2084、3752、5454、6016號、113年度毒偵字第82、2602、3197、3317、3567、3699號等案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案不起訴處分書可稽,其中如附表所查扣之物經鑑驗確含毒品成分,有附表所示鑑定書等附卷可稽,依前揭說明,自應聲請裁定沒收銷毀之。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檢察官  賴 建 如 附表 編號 查扣物 扣押筆錄及鑑定書名稱 所含毒品成分 案號 1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公0.1609克)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榮民總醫院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13年度毒偵字第26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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