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日期

2025-03-27

案號

PCDM-114-單聲沒-14-20250327-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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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兆偉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4187號 (聲請書誤載為113年度偵字第27054號)被告張兆偉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於民國113年7月23日確定,茲因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有基隆關112年10月24日基普里字第1121030898號及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鑑定報告、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112年12月21日HDMITWKBC字第00000000號及113年4月18日HDMITWKBC字第20240418號函暨附件影本、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在卷可佐,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 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再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既為上開商標法第98條所定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自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3418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偵字卷第99至100頁)可佐。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之結果,確屬仿冒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商標權之物,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112年10月24日基普里字第1121030898號及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鑑定報告、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112年12月21日HDMITWKBC字第00000000號及113年4月18日HDMITWKBC字第20240418號函暨附件影本在卷(偵字卷第35至60頁)足證,堪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係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侵害商標權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如附表所示之物,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洪韻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件數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備註 一 仿冒「HDMI」商標60米延長器 100 PCE 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進口簡易申報單第AX/12/363/F9NJE號 二 仿冒「HDMI」商標3合一轉換器 60 PCE 三 仿冒「HDMI」商標轉接器 35 PCE 四 仿冒「HDMI」商標30米延長器 10 PCE 五 仿冒「HDMI」商標影音擷取卡 90 PCE 六 仿冒「HDMI」商標分配器 150 PCE 進口簡易申報單第AX/12/363/F9NK3號 七 仿冒「HDMI」商標影音擷取盒 10 PCE 八 仿冒「HDMI」商標轉接器讀卡機 20 PCE 九 仿冒「HDMI」商標Switch(Bi-Direction) 180 PCE 十 仿冒「HDMI」商標切換器 30 PCE 十一 仿冒「HDMI」商標遙控切換器 31 PCE 十二 仿冒「HDMI」商標Reporter 50 P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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