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5-03-26
案號
PCDM-114-審交附民-39-20250326-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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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9號 原 告 吳昌華 被 告 鄭進龍 榮盛交通企業 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徐瑋鈴 上列被告鄭進龍、榮盛交通企業有限公司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黃耀賢 法 官 白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蘇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