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3-26

案號

PCDM-114-審簡-351-20250326-1

字號

審簡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簡字第35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客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45830 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5199號),並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客良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牌壹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陳客良於民國113年6月6日7時54分許,行經李源森所經營位 在新北市○○區○○街00號1樓之百順照明有限公司,見無人在內,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開啟大門入內後,徒手竊取李源森所有懸掛在神明上之金牌1面(價值約新臺幣23萬8,500元),得手後旋即離去。 二、證據:   (一)被告陳客良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二)證人即告訴人李源森於警詢時之證述(見偵字卷第13頁)。 (三)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4張(見偵字卷第15頁)。    三、論罪科刑: (一)罪名: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二)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 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行調查、辯論程序,方得作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參照)。查,本案檢察官就被告是否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否加重其刑之相關事項,均未主張及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揆諸上開說明,本院自無從加以審究。然基於累犯資料本來即可以在刑法第57條第5款「犯罪行為人之品行」中予以負面評價,自仍得就被告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資料,列為刑法第57條第5款所定「犯罪行為人之品行」之審酌事項。於此情形,該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資料即可列為量刑審酌事由,對被告所應負擔之罪責予以充分評價(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參照),附此敘明。 (三)量刑:   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非無謀生能力,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   ,竟恣意進入他人公司內竊取財物,顯無尊重他人財產權之 觀念,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無可取,所為應予非難,且被告前有多次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之紀錄,素行非佳,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參;兼衡所竊取之財物價值、告訴人所受損失之程度、被告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見本院審易字卷附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於本院自陳之家庭生活與經濟狀況(見本院準備程序筆錄第3頁),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惟未能與告訴人和解賠償損害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查:被告為本案犯行所竊得之金牌1面,屬其犯罪所得,未據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且無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所定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等情形,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本件 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文),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白光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蘇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