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日期
2025-03-31
案號
PCDM-114-智易-1-20250331-1
字號
智易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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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智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健彰 選任辯護人 陳榮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字第5787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健彰明知刊登在「PRO360達人網」網 站之文章「鐵門安裝價格怎麼算?各款式鐵門價格總整理」、「房間門價格全解析!不同款式與費用行情計算方式」、「氣密窗價格指南,氣密性、隔音性、水密性、抗風壓性怎麼看?」、「遮雨棚價格一坪多少?材質與安裝價格總整理」、「想知道鋁門窗價格嗎?來這裡看最新行情」、「百葉窗價格總整理,安裝行情一次看」、「玻璃門價格怎麼算?一手掌握最新行情」、「淋浴拉門安裝費用如何計算?提供您最詳盡的行情資訊」、「拉門價格多少才合理?最新行情資訊大公開」、「玻璃自動門價格,電動門、感應門到府安裝行情」、「鐵窗價格怎麼看?白鐵窗、防盜鐵窗、隱形鐵窗報價總整理」之內容,係告訴人PR0360達人網站所屬達人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倫家)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下稱本案著作),未經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散布,竟基於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113年9月9日9時前某時起,先至「PRO360達人網」網站拷貝本案著作內容後,在其自行經營之「鋁門窗工程宅急便」網站內,未經告訴人之同意,接續將本案著作之部分內容加以複製或改作為「鋁門窗工程宅急便」之網站內容,而擅自重製前開著作,並透過「鋁門窗工程宅急便」之網站(https://www.0000-000-000.com/)內「門窗知識」相關子網頁內容而散布之,故侵害告訴人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第91條之1第2項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及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而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著作權法第七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不在此限,現行著作權法第100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依現行著作權法第10 0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稽,依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許品逸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琇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