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1-17

案號

PCDM-114-聲-266-2025011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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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余侑家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1 4年度執聲付字第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余侑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余侑家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裁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3年9月確定,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 務部於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 ,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 聲請裁定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淳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佳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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