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3-28

案號

PCDM-114-聲-362-20250328-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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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趙文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4年度執聲字第2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拾肆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妨害秩序等案件,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 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各法院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又如附表所示罪刑有得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受刑人復具狀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執行卷第5頁)在卷可憑,故依上開規定,檢察官聲請併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即屬正當。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為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判決,而附表各罪確皆是受刑人於該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0年9月8日)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452號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4月,嗣經抗告駁回確定,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14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8年3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加計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原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7年)。準此,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審酌各罪間之犯罪情節、行為動機、行為態樣、危害情況、侵害法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暨經本院函詢關於本次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後,受刑人表示沒有意見等各項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王榆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翊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11/17 109/11/18 109/04/2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03號、第404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03號、第404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196號、第9586號、第10075號、第1239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1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0/08/09 110/08/09 111/01/13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1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09/08 110/09/08 111/02/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6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62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5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12/03 109/12/14 110/01/09 109/11/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88號、第6588號、第8340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88號、第6588號、第8340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調偵字第108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267號 判決日期 110/12/03 110/12/03 111/07/14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26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1/04 111/01/04 111/08/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639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39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40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12/30 110/01/14 110/03/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104、4105號及110年度偵字第23930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104、4105號及110年度偵字第23930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7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142號 判決日期 111/07/27 111/07/27 111/11/11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14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8/31 111/08/31 111/12/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82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82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96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0/08/31 110/09/02 109/05/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209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209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22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2年度訴字第666號 判決日期 111/12/28 111/12/28 112/10/12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2年度訴字第66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2/01 112/02/01 112/11/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50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50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892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14 罪名 強制性交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08/09 110/08/0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9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1160號、第32055號、第4084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50號 111年度訴字第398號 判決日期 112/10/05 113/08/21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39號 111年度訴字第39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4/11 113/10/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 新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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