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3-07

案號

PCDM-114-聲-795-2025030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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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9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松年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 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松年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松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刑期1年6月確定後送監執行,嗣經法 務部於民國114年2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於其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莊婷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旻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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