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交保

日期

2025-03-10

案號

PCDM-114-聲-814-20250310-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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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814號 聲 請 人 蕭仁杰律師 被 告 林益潮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益潮提出新臺幣1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益潮因詐欺等案件,因被告逃亡,經本院通緝, 於民國114年2月21日通緝到案,經本院值班法官於當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為羈押處分。 二、茲聲請人以被告之辯護人身分,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本院 審酌案件進行程度,認被告如能確實具保,則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准被告於提出新臺幣1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黃志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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