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3-18

案號

PCDM-114-聲-926-20250318-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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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92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偉豪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 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偉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偉豪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後,於112年4月26日送監執行, 嗣經法務部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於其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莊婷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旻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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