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17

案號

PCDM-114-附民緝-15-20250317-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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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 原 告 魏春蓮 被 告 張瑞顯 (現在法務部○○○○○○○○○○○執行,並寄押在法務部○○○○○○○○○○○) 上列被告因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 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柯以樂 法 官 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鴻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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