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PCDM-114-附民-202-202503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02號 原 告 薛如媚 被 告 高偉翔 (現在法務部○○○○○○○○附設附設臺北監獄新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77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佳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