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5-02-11

案號

PCDM-114-附民-29-202502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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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9號 原 告 游依靜 被 告 許桂菱 上列被告許桂菱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吳丁偉 法 官 王綽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磊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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