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等

日期

2025-01-24

案號

PCDM-114-附民-48-202501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8號 原 告 林建民 被 告 吳期昆 何佩璇 上列被告因藥事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郭鍵融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思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