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1

案號

PCDM-114-附民-508-202503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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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08號 原 告 鄭宇軒 被 告 張哲銘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76號;114年度金簡字 第2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 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施元明 法 官 施函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昀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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